二手房交易税总体下降
大洋网—广州日报 | 2016-05-20 04:34
营改增后,税费减少了。
营改增实施半月 二手房交易及出租办理共9633宗
文/表 广州日报记者陈钰凤 通讯员梁世玲 图/广州日报记者陈枫
5月1日起,营业税改征增值税(下称“营改增”)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。新政实施后,佛山共有109869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。
二手房交易也受到营改增影响,总体看二手房交易税费因营改增降低。记者前日从佛山市地税局了解到,,营改增后,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增值税发票业务,仍由地税部门受理。据统计,5月1日至5月16日,全市(含顺德)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房业务9633宗,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3张、增值税普通发票9320张,征收税费5834.8万元,代征增值税929.21万元。
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降低
营改增正式实施后,二手房交易税负总体降低。以一套交易价格为105万元的100平方米居住用房为例,卖方在营改增后需缴纳的增值税为5万元,比营改增前减少了2500元;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费(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)也随之减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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